問1. 如何擬定離岸公司名稱?
答案:通常而言,公司名稱必須包括「Limited」、「Corporation」、「Incorporated」、「Societe Anonyme」或「Sociedad Anonima」或簡寫「Ltd.」、「Corp.」、「 Inc.」或「S.A.」。
如擬選用的公司名稱與已註冊之公司名稱相同,便不准註冊。而且,公司名稱一般不能含有「銀行」「保險」「再保險」或會令人聯想到擬註冊公司與當地政府有任何聯繫字樣。
問2. 離岸公司名稱是否可用中文?
答案:並不是每個離岸公司註冊地都容許使用中文名稱的,但某些國家是容許的,例如在英屬處女群島 (BVI)、開曼群島(CAYMAN ISLANDS)及薩摩亞(SAMOA)等國家,註冊公司都可使用中文名稱。
問3. 最低註冊資本需要多少?
答案:離岸公司註冊資本的多少取決於客戶經營規模、用途的需要。不一樣國家有不一樣的註冊資本需求,詳情請咨詢本公司客戶服務。
問4. 離岸公司至少要有多少名董事及股東?
答案:離岸有限公司一般須最少一名董事及股東,股東可同時兼任為董事。
問5. 公司董事及股東的相關資料會否被其他人士查閱?
答案:大部份離岸公司註冊地的法律都不要求公開股東及董事的身份等重要資料。實際上,大部分的離岸公司註冊地都有很好的法律去保障股東及董事的身份資料的私密性。
問6. 成立離岸公司有什麼優勢?
答案:成立離岸公司優勢如下 :
- 審慎監管框架較簡單,減低業務成本
- 減低註冊成立公司的障礙
- 擁有充份的法律框架,保障委託人與代理人之間的誠信關係
- 鄰近主要經濟體或吸引資金流入的國家
- 享有特定離岸司法管轄區的聲譽,並可獲提供專業服務
- 免受外匯管制
- 是保障資產免受訴訟、主權風險和當地/宗教法律影響的方法之一
- 稅項較低,稅後利潤隨之增加
問7. 離岸公司一經註冊,是否可用於香港運作而不須向香港政府申報?
答案:不能夠。任何國家或地區的公司,若在香港進行業務,必須領取商業登記證及報稅,依照香港公司法例,該公司必須登記為一間香港註冊的離岸公司。
問8. 離岸公司股東及董事的資料需存檔於當地政府嗎?
答案:不需要,大部份離岸公司只需將董事/股東資料寄存當地代理便可。
問9. 離岸公司開設銀行帳戶有什麼需求?
答案:需供給下列經會計師或律師簽發的公證副本 :
- 股東及董事登記冊
- 公司註冊證書
- 董事會會議記錄
- 公司規章
- 出任董事同意書
- 董事個人住址證明(如水、電、電話費單等)
- 公司傑出記錄證明書(由當地政府發出)
- 董事個人銀行資信證明正本
問10. 如何證明離岸公司的存在和合法性?
答案:公司註冊後,我們會轉交該公司的註冊證書、公司鋼印和公司規章等文件給客戶。另外,我們也可協助客戶向當地政府申請「公司註冊證明」。
問11. 離岸公司成立後,公司的規章及其它文件是否可更改?
答案:能夠。離岸公司是可對規章和其他文件進行合法修正和補充的。
問12. 假如離岸公司要在中國境內投資,如何獲得中國政府需求的《資信證明》?
答案:離岸公司需在銀行開設帳戶,並有必定的資金,銀行經過查核後,方會發出資信證明 。
問13. 美國特拉華州的公司要交美國聯邦稅和州稅嗎?
答案:不一定。假如不在美國經營商業活動,除了繳納年度特許經營稅外,無需繳納其他稅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