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諮詢常見問題
1. 剛成立有限公司後,何時才須要報稅?
答案:
在香港註冊的有限公司於成立十八個月後,會收到香港稅務局發出的利得稅報稅表。除非得到稅務局的同意延期,否則收到稅表後三個月內便需要報稅。若沒有在指定期限滿前提交報稅表,便屬違法,並會受到懲罰。新成立公司第一份財務報表可選擇有18個月的財政年度,以後的是以12個月為一個財政年度。閣下應盡早在收到報稅表前完成貴公司之賬目紀錄,並交由執業會計師審核。
2. 香港公司每年需繳交什麼稅?
答案:
香港公司每年只須繳付利得稅,此稅項以利潤的16.5% (財政預算首200萬為 2017/18: 8.5%)來計算。如公司沒有盈利,也就不需要繳交利得稅 。
3. 香港公司的發票收據是由哪個部門製作的?
答案:
跟內地不同,香港公司的發票收據並不是由稅務局統一印製,而是由公司根據公司的業務性質自行印製的。發票收據及其它單據只要加蓋公司印章,並由負責人鑒署後就可生效。
4. 香港公司何時年結?
答案:
通常習慣以每年的3月31日或12月31日作為計稅基期。香港公司第一年計稅基期最長為18個月。一般的法定財政年度為3月31日,很少選擇在12月31日(一般回國內作投資用途的香港公司,為與國內的財政年度相互銜接,多選擇以12月31日為財務基準日期)。
5. 何時繳納稅款?
答案:
當報稅表呈交到稅務局,評稅主任裁定所需繳交的稅款後,會發出一份繳稅通知書,公司需按照指定日期繳稅。
6. 當收到稅表時,公司尚未營業,該如何處理?
答案:
公司尚未營業,報稅表亦必須填妥後,呈交到香港稅務局。
7. 第一年報稅後,收到稅局發出的三年不發稅表通知書,是否代表三年內不須理帳和審核?
答案:
收到三年不發稅表通知書,不表示三年不用理帳及核數,只代表稅務局不主動發出利得稅報稅表,如在任何一個評稅年度內,公司發生任何利潤,都必須主動向稅務局申請報稅表,並且報稅,即表示每年都需要理帳及審核,否則董事將需承擔相關的行政責任。
8. 香港進出口商品是否需支付關稅?
答案:
除了煙、酒及汽油外,一般進出口商品是不需要支付關稅的。但進出口商品必須報關。
9. 貴公司能否提供香港會計、報稅方面的服務?
答案:
可以。您只須提供相關資料,我們便可以代辦會計、審計及報稅等事宜,費用方面會以實際工作量而定。詳情請與我們聯絡 。
10. 香港稅項有哪些?
答案:
香港的稅項主要分為三大類:利得稅、薪俸稅及物業稅。
- 利得稅為公司應課稅利潤之16.5% (2017/18年度:17.5%);
- 薪俸稅根據薪金收入以累進稅率計算,繳稅上限不超於總薪金收入之15% (2017/18年度:16%);
- 物業稅根據擁有物業之租金收入扣除20%的修葺及支出的標準免稅額後以15% (2017/18年度:16%)計算 。
11. 香港的會計年度(評稅基期)如何定訂?
答案:
評稅基期為以下期間之一 :
- 較常見為3月31日或12月31日為年結
- 可定為其他月份作為年結
12. 香港稅務條例對捐款扣減有何限制?
答案:
捐贈給已獲認可的慈善機構可獲准扣除。但規定捐款的總額須不少於$100及不超過應評稅利潤之35% (2017/18年度:25%)。
13. 香港公司利潤可否抵銷前年度虧損?
答案:
於某一課稅年度所蒙受的虧損,可予結轉並用以抵銷該公司隨後年度的利潤 。
14. 何謂暫繳利得稅?
答案:
利得稅是根據課稅年度內的實際利潤而徵收的。由於某一年的利潤要到該年度完結之後才能確定,因此稅務局會在該年度完結前徵收暫繳稅。在下一年當有關年度的利潤評定後,已繳付的暫繳稅款可作支付該年度應繳付的利得稅。
15. 香港公司在什麼情況下可豁免繳納利得稅?
答案:
若企業的收入非來源自香港,且公司未有在香港設立辦事處及招聘香港員工,其所賺取的利潤便可獲得豁免繳納利得稅 。但需向香港稅務局申請離岸收入稅務豁免。
16. 我的香港公司只在銀行開立賬戶,代收代付中國公司貨款,香港公司是否需要做賬、審計和報稅?
答案:
需要,因公司成立是以盈利為目的,就算香港只扮演代收代付的角色,也需做賬、審計,通過做賬將整個代收代付的過程列式出來,然後視情況確定香港公司的實際收入。
17. 本公司只在中國境內的外資銀行開立戶口,並沒有在香港開立戶口,這樣,本公司所作的業務是否不須在香港報稅?
答案:
不是。香港法例規定,所有香港公司都有向香港稅務局申報財務狀況的義務,而不分其業務是否在香港發生。若企業的收入非來源於香港,可向稅務局申請豁免繳稅 。
18. 如員工是國內人士,收到”顧主填報員工薪酬及退休金報稅表”,如何辦理?
答案:
一般會在4月份收到,非本港居民未經許可,不得在港工作。如有工作證者,所有員工也要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