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稅務局查詢/實地審核/稅務調查信時點樣處理

實務第一步:案頭審核、實地審核與調查(DIPN 11)——保存紀錄、書面回覆、了結與第 82A 條補加稅概要。一般資訊,並非稅務意見。

2026-10-28

收到稅務局查詢信、案頭審核要求、實地審核通知或調查信函,難免令人緊張。大多數情況,稅務局是在核實報稅表與帳簿是否支持所申報的利潤或入息——並非一開始即屬刑事檢控。本文撮要稅務局公開的《稅務條例釋義及執行指引第 11 號(修訂本)——實地審核及調查》及《罰款政策》所述程序,並整理香港公司及東主可採取的實務第一步。屬一般資訊,並非法務或稅務意見;結果視乎個別事實。

下文用語依循稅務局公開指引(DIPN 11,2007 年 10 月修訂本仍刊於 ird.gov.hk,以及現行罰款政策專頁)。請以您收到的信件及最新官方公布核對限期與程序。

1. 常見跟進形式

在「先評後核」機制下,報稅表可先評稅,其後再被選作評稅後覆核。DIPN 11 所述的審核三部曲包括:

  • 案頭審核——對自動評稅個案作家頭審查;評稅人員可以書面查詢,納稅人須按通知提交所需資料。
  • 實地審核——審查帳簿及紀錄,並常到營業處所查訪,以確定利得稅報稅表是否正確,並鼓勵自願合規。焦點一般在最近期已提交報稅表的課稅年度;在合適並獲同意時,可按結果推算過往年度。
  • 調查——就涉嫌逃稅作深入審查。DIPN 11 指出,調查涵蓋期間通常由展開調查的課稅年度起推前6 個課稅年度;若有欺詐成分或蓄意逃稅,可擴展至推前10 個課稅年度。

實地審核及調查工作由稅務局實地審核及調查科負責。另外,一般評稅人員亦可能就特定項目發出查詢信(例如離岸申索、關連交易、大額扣除)。每封信都應認真處理——即使短查詢,若置之不理或答覆前後矛盾,亦可能升級。

2. 收到信件後應先做甚麼

  1. 細閱信件——記下負責人員/組別、檔案編號、涉及課稅年度、要求文件及回覆限期。
  2. 切勿置之不理——沉默往往導致估計評稅或保障性評稅,其後罰款討論亦較被動。
  3. 記下限期——DIPN 11 指出,根據第 51(4)(a) 條的通知通常給予約一個月回覆;以書面要求稍延限期,一般會獲考慮。若只有部分資料齊備,應先交該部分,其餘再申請延期。
  4. 及早委任顧問——向代表作出明確指示,以釐訂真確應評稅利潤並向稅務局呈報。DIPN 11 強調,合作程度一般會影響罰款水平。
  5. 妥善保存紀錄——第 51C 條要求備存適當業務紀錄,並在交易完結後保留不少於 7 年。查詢展開後,切勿擅自改動、銷毀或「整理」來源文件。
  6. 保持說法一致——董事、簿記及代表的解釋,應與帳簿、銀行流向及過往報稅表一致。

3. 文件準備

案頭審核、實地審核或調查常見要求包括:

  • 帳簿、試算表、年終調整及稅務計算表
  • 銷售/購貨發票、合約、付運或服務憑證
  • 銀行月結單(業務戶口,以及如有需要、曾處理業務資金的董事/東主戶口)
  • 董事/東主往來帳分析及提款解釋
  • 若存貨重大:存貨表及計價基準
  • 涉及離岸或利潤來源申索:營運說明、合約磋商及履行地、相關通訊
  • 涉及關連交易/轉移定價:協議、定價政策,以及如適用第 58C 條的主檔/本地檔文件

若紀錄不完整,稅務局或會採用 DIPN 11 所述的間接方法(例如資產遞增表、銀行存款方法、企業經濟狀況/比率計算方法或推算方法)。及早、有條理地披露,通常勝於坐待稅務局單方面重建數字。

4. 與稅務局溝通

  • 宜以書面回覆——按問題次序作答,附件編號,並保留完整送交副本。
  • 會晤/實地查訪——DIPN 11 指通常至少兩名人員出席;您可帶同代表。會晤後應獲發會晤紀錄,以便書面確認或更正。
  • 第三者查詢——人員可按第 51(4)(a) 條向銀行、客戶或供應商索取資料;您盡快完整回覆,可減少此類查詢。
  • 一致性——勿猜測與帳目矛盾的說法。若事實未明,應說明並交代如何核實。

實地審核及調查個案的服務承諾,一般由收到實質回覆或所需帳簿起計(見稅務局現行服務承諾刊物)。迅速、完整的回應對雙方都有幫助。

5. 了結、補加稅及罰則(概要)

若雙方就短報達成協議,您或須簽署了結個案表格,列明有關年度的補加應評稅利潤。DIPN 11 清楚指出,表格通常只涵蓋基本稅款;罰則由稅務局局長或其授權高級人員另行考慮。

若未根據第 80 或 82 條提出檢控,局長可根據第 82A 條評定補加稅——屬金錢罰則,最高可達少徵收稅款的三倍。作出補加稅評稅前,須發出通知邀請書面申述,並給予不少於21 日回覆。納稅人如對補加稅評稅不滿,一般可於通知發出後一個月內向稅務上訴委員會上訴。

公開的罰款政策就實地審核/調查個案,按短報性質及披露質素(主動完全剖白、被挑戰後迅速提供完整資料、不完整或延誤披露、否認披露)釐訂罰款加幅,並考慮合作態度、業務複雜程度、違規年期等加重或減輕因素。政策表內百分比僅作一般指引——個別個案可上調或下調。任何顧問都不能保證特定罰款結果。

蓄意逃稅可導致檢控(嚴重個案甚至可能涉及監禁)。大多數商業差異以行政方式處理,但您的態度與合作仍十分重要。

6. 匯程可以如何協助

匯程商業顧問有限公司協助香港公司處理會計、法定核數協調、利得稅合規,以及收到稅務局信件時的實務聯絡。我們可以:

  • 解讀信件及整理限期
  • 按回覆次序備妥帳簿、銀行及發票文件
  • 草擬清晰書面回覆及會晤筆記(如訴訟風險較高,可與您的稅務律師協作)
  • 維持利得稅及會計檔案,方便日後應對查詢

剛收到稅務局信件?歡迎以 WhatsApp 或電郵傳掃描件,先作冷靜初步閱讀——正式受聘前僅屬一般導向。本文並非就個別客戶的意見。

亦可先用我們的稅務局求情/減罰信件工具草擬大綱——發送前請與顧問覆核。

來源: 稅務條例釋義及執行指引第11號(修訂本)PDF · DIPN 11 (Revised) (EN) · 罰款政策 · Penalty Policy (EN) · 服務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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