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公司常用於控股、國際貿易架構或分隔特定業務,惟必須符合註冊地法律,以及實益擁有人適用的稅務與申報規定。
我們可協助的範圍
- 常見司法管轄區的初步比較(例如 BVI、開曼、薩摩亞等)
- 公司命名規則及限制用字
- 董事及股東架構建議
- 註冊流程協調及註冊代理人聯絡
- 持續維護提醒(續期、註冊辦事處、代理人費用等)
BVI 好處
英屬維爾京群島(BVI)仍是國際控股及貿易架構常用的司法管轄區。實務上常見的相對優勢包括:
- 架構靈活——BVI 商業公司一般可按控股或貿易需要,較靈活地安排股本及管治結構。
- 相對私隱(對比部分在岸註冊處)——公開披露董事/股東資料往往不及香港等在岸地區全面;惟實益擁有人登記及國際稅務申報義務仍然適用。
- 一般不就大多數境外來源利潤徵收本地企業所得稅(視情況)——BVI 通常不像在岸稅區般對境外利潤徵收企業所得稅;這並非保證擁有人零稅負——所屬稅區及來源地規則仍然重要。
- 便於控股/貿易架構——常用作跨境集團的中間控股或合約實體,惟須具備經濟實質及商業目的。
重要限制:從事「相關活動」的實體或須符合 BVI經濟實質規定。CRS/FATCA 及實益擁有人所屬稅區的稅務規則仍可能適用。BVI 公司不能取代香港或所屬稅區的稅務意見;本站不作銀行開戶保證或虛構「全包價」。
重要提示
不少離岸註冊處未必如香港般公開董事/股東資料,但經濟實質、CRS/FATCA 及所屬稅區的申報義務仍可能適用。我們會協助您在成立前釐清關鍵問題。
部分離岸地區在特定情況下容許使用中文名稱(例如 BVI、開曼、薩摩亞等),實際安排視當地規定而定。
公開參考: BVI 金融服務委員會 · 經濟實質法(FSC 文本) · BVI 國際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