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香港投資移民(包括現行的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New CIES,以及相關資本/淨資產證明安排)時,移民顧問或申請人往往需要由香港執業會計師(CPA Practising)出具專業報告,以支持淨資產、投資或財務狀況的證明。匯程提供:
- 投資移民審計報告——按個案需要,為相關公司或投資實體擬備/審核財務報表及審計報告,供申請文件夾使用;
- 關於淨資產規定的商定程序報告(Agreed-Upon Procedures/AUP)——按公開計劃規則及執業指引,以事實發現形式協助證明申請人符合淨資產等規定(常見為計劃下的「履行證明文件/Fulfillment document」類報告);
- 其他法定報告——例如投資規定/組合維持相關的執業會計師報告、特定目的報告,以及其他移民/投資申請常用、適合由香港執業會計師發出的法定或準法定報告(視個案及計劃要求而定)。
本頁屬一般專業服務介紹,並非法務、移民或稅務意見;計劃規則、門檻及文件要求以 InvestHK/入境事務處及當時有效的計劃文件為準。我們與移民顧問、律師及申請人協作,聚焦鑑證/相關服務報告的專業準備與簽發。
誰需要投資移民審計報告/CIES 淨資產商定程序報告
- 擬透過新 CIES 或其他投資移民途徑申請的個人/家庭,及其移民顧問
- 需要就淨資產規定出具 CPA 商定程序(AUP)報告的申請人
- 投資移民檔案中需夾附被投資公司審計報告、財務報表或特定目的報告的個案
- 需要其他與資本證明、資產核實或法定申報相關的執業會計師報告
投資移民審計報告、淨資產商定程序報告(AUP)與其他法定報告
1. 投資移民審計報告
就申請檔案所需,協調或執行香港/相關司法管轄區公司的法定或特定目的審計,整理財務報表及核數報告,銜接移民顧問要求的文件清單。詳情亦可參閱我們的香港核數/審計服務。
2. 淨資產規定 — 商定程序報告(AUP)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等安排下,申請人通常須自費委聘執業會計師,就其符合淨資產規定(及視情況的投資規定)出具報告。香港會計師公會指引一般認為,按 HKSRS 4400(修訂版)商定程序進行的業務,適合作為此類「履行證明文件」。我們按協定程序對申請人提供的資產/負債證據執行程序,並以事實發現報告形式出具(並非對淨資產是否「足夠」發表審計意見或鑑證結論)。
實務上請預留時間整理銀行月結、投資結單、物業估值、公司權益證明及負債清單;部分計劃對報告簽發日至遞交申請日之間的日數亦有限制,宜及早與顧問排期。
3. 其他法定報告
- 與投資規定、組合維持或其他計劃階段相關的執業會計師報告(以當時有效規則及公會指引為準)
- 特定目的報告(例如收入/資產狀況說明,視對方機構要求)
- 配合申請用途的執業會計師核證副本(每份港幣60元起)
投資移民審計/CIES AUP 工作流程(概要)
- 初步了解:申請途徑(如新 CIES)、報告類型(審計/AUP/其他法定報告)、遞交時間表
- 釐清範圍與程序:對照計劃規則/顧問清單,確認資產類別、估值基準及所需證據
- 文件收集:銀行、證券、物業、公司權益、負債及其他證明
- 執行審計程序或商定程序,並就缺口與申請人/顧問溝通補件
- 簽發報告,並視需要銜接會計整理、法定核數或公司成立相關安排
重要聲明
匯程提供的是會計/鑑證/相關服務專業報告,不提供移民簽證結果保證,亦不代替持牌移民顧問或律師的法律意見。計劃門檻、合資格資產、連續持有期及遞交時限可能不時更新——請以官方最新公布為準,並由您的移民顧問主導申請策略。
相關服務
香港投資移民審計報告及 CIES 淨資產商定程序報告,常與企業合規一併出現:可同時了解香港核數/審計、會計記帳、香港公司註冊代辦及執業會計師核證副本(每份港幣60元起)。歡迎 WhatsApp 或電郵說明所需報告類型及時間表,我們會以務實下一步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