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VI 金融服務委員會(FSC)於 2026 年 10 月初向業界說明,即將修訂 BVI Business Companies (Financial Return) Order, 2023 及 Limited Partnership (Financial Return) Order, 2025。10 月 8 日網上簡介後,FSC 亦公開 FAQ 及更新投影片。本文撮要公開資料,供香港擁有人參考——屬一般資訊,並非法務或稅務意見。
依據 FSC Press Release 11 of 2026(2026-10-02)、10 月 8 日業界簡介資源及公開 FAQ 撮要。修訂令預期於 10 月底前後上載 FSC 網站——最終條文、生效及適用年度請以官方文本及註冊代理人指引為準。
今次改甚麼(概要)
向註冊代理人提交的年度財務申報,將由較輕的「已提交」確認,轉向更結構化的財務披露。公開撮要提到將加強/新增:
- 資產——包括現金及約當現金(若存放於銀行/機構,或須列明名稱及司法管轄區)、貸款及應收款(部分類別有重要性門檻討論)、投資及其他金融資產、有形及無形資產等
- 收入/收益與開支——各申報類別定義更清晰
- 有限合夥(LP)——類別更貼合 LP 架構(例如合夥人資本、應收/應付、借貸、已變現/未變現損益、利息收支等)
申報仍須經註冊代理人提交/備存;渠道本身並未取消。
為何要改
官方理由是配合全球稅務透明及資料交換論壇(Global Forum)標準——尤其令會計紀錄更有利於按請求交換資料(Element A2)。此前已分階段引入公司年度申報(約自 2023 年起,首批約自 2025 年中提交)及 LP 申報(規定約自 2024 年底,首批約自 2026 年 9 月起提交)。
時間表提示
- 業界網上簡介:2026 年 10 月 8 日;其後公開 FAQ/投影片
- 修訂令預期約2026 年 10 月底於 FSC 網站公布
- 業界評論指更詳細披露主要對準其後2027 年報表/提交週期——實際適用請以正式 Orders 及代理人通知為準
香港關連擁有人實務提示
- 及早問註冊代理人將需要哪些類別及證明、會計系統能否產出
- 整理銀行帳戶與司法管轄區、投資清單及重大應收款(尤其集團內部往來)
- 與經濟實質敘事一致——活動分類與財務數字應能互相對應
- 配合香港核數/利得稅年結,令工作底稿同時支援本地申報與 BVI 申報
- 勿忽略續期——在披露要求提高期間,仍須保持代理人、續期及實益擁有人紀錄有效
來源: FSC Press Release 11 of 2026 · Webinar resources(FSC) · Webinar FAQs PDF · BVI F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