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於 2026 年 9 月 29 日公布,《2026年印花稅(修訂)(第3號)條例草案》將於 10 月 2 日刊憲,以落實 2026-27 年度《財政預算案》提出的措施,放寬企業集團內部資產轉讓的印花稅寬免準則。本文撮要官方新聞稿要點——屬一般資訊,並非法務或稅務意見。
本文依據政府新聞處/稅務局新聞稿撰寫;條例草案尚待立法會審議,最終規則以正式通過文本為準。本文不臆測通過與否或細則稅率。
現行相聯準則(新聞稿撮要)
根據《印花稅條例》,相聯法人團體之間轉讓不動產或香港證券可獲豁免印花稅。現時,兩個法人團體會被視為具相聯關係,若:
- 其中一方持有另一方百分之九十或以上的已發行股本;或
- 有第三個法人團體持有該兩個法人團體各百分之九十或以上的已發行股本。
條例草案建議放寬的兩方面
按新聞稿,《條例草案》將放寬確定法人團體具相聯關係的準則:
- 持股門檻下調——由百分之九十下調至百分之七十五(七成半)。
- 權益範圍擴大——除已發行股本外,亦考慮其他直接或間接實益權益或表決權,讓沒有發行股本的實體(例如有限法律責任合夥、擔保有限公司)亦可受惠於集團內部資產轉讓印花稅寬免。
政府發言人指,企業擴展和重組經常涉及集團內部資產轉移;放寬相聯定義有助更多企業受惠,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並提升香港稅制競爭力。
適用文書日期與立法進度
- 《條例草案》將於 2026 年 10 月 14 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及開始二讀辯論(以官方最新公布為準)。
- 如獲立法會通過,將適用於 2026 年 2 月 25 日或其後簽立的文書。
- 最終條文、施行細則及任何後續修訂,均以憲報及正式法例文本為準。
企業實務提示
- 若集團正規劃或已於 2026 年 2 月 25 日後簽立涉及不動產或香港證券的內部轉讓文書,宜留意相聯持股/實益權益門檻可能由九成改為七成半,以及無股本實體的資格問題。
- 在正式法例生效前,仍應按現行《印花稅條例》第 45 條相聯概念及現行寬免條件處理;通過後再核對生效文本與文件日期。
- 重組、合併或引入 LLP/擔保有限公司的架構,宜及早整理持股、表決權及實益權益證據,並咨詢專業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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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政府新聞處新聞稿(中文,2026-09-29) · 稅務局新聞稿(中文) · IRD press release (EN) · IRD Ordinances / Bills inde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