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與老撾簽署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第 61 份 CDTA | 匯程商業顧問有限公司

香港與老撾於 2026-10-29 簽署 CDTA——香港第 61 份、本年及現屆政府第 6/16 份;涵蓋七個東盟成員。股息/利息預扣稅要點;尚未生效。一般資訊。

2026-10-30

香港特區政府與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政府於 2026 年 10 月 29 日在香港簽署《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CDTA)。按官方新聞稿,這是香港的第 61 份 CDTA、本年第 6 份,亦是現屆政府任內第 16 份。香港現已與七個東盟成員國簽訂 CDTA,涵蓋東盟逾七成人口及本地生產總值。本文撮要稅務局公開資料——屬一般資訊,並非稅務意見。

協定尚未生效。須待香港及老撾各自完成批准程序;在香港,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須根據《稅務條例》作出命令,再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稅務局老撾專頁目前顯示:簽署日期 29.10.2026;第 49 章命令「進行中」;生效日期「待定」。請勿把簽署等同已可按協定稅率申報。

今次是甚麼

CDTA 旨在避免同一筆收入在香港與對方管轄區被雙重課稅,並讓跨境投資者更清楚評估潛在稅務負擔。按新聞稿,老撾對香港居民收取的預扣稅安排(撮要)包括:

  • 股息——由 10% 降至最低 5%(視協定條文及持股等條件)
  • 利息——由 10% 降至5%

實際適用視乎協定全文、稅務居民身分證明及對方國內法。在香港方面,按協定在老撾繳付的稅款,一般可按《稅務條例》(第 112 章)就同一收入作稅額抵免(受本港稅法條文規限)。

生效前須知

  • 簽署 ≠ 生效——須雙方批准;香港須經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命令及立法會先訂立後審議。
  • 生效前勿預先按協定稅率申報——仍以現行國內法及已生效協定為準。
  • 留意官方專頁——稅務局「已簽訂的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及老撾專頁會更新命令進度與生效日期。
  • 與利得稅/離岸收入一併檢視——涉及老撾股息、利息或其他跨境收入時,應同時留意香港來源入息及相關合規披露。

較早前六份 CDTA 命令刊憲撮要,見六份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命令刊憲。

匯程可協助整理香港利得稅及跨境合規日程。如需針對貴公司收入類型的實務檢視,歡迎聯絡我們——本文並非個別個案意見或稅務建議。

來源: 稅務局新聞稿(中文,2026-10-29) · IRD press release (EN) · 已簽訂的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 · CDTAs concluded (EN) · 老撾專頁(簡體)

相關服務:香港利得稅報稅代辦 · 香港公司註冊代辦 · BVI/離岸公司服務 · 香港核數/審計

相關資訊:六份 CDTA 命令刊憲(2026)

返回資訊動態 WhatsApp 免費諮詢

與我們的專業團隊傾談

告訴我們您的香港或跨境需要。WhatsApp 免費初步諮詢,或電郵 info@vclhk.com——不作虛假銀行保證或虛構報價,只提供務實下一步。

WhatsApp 免費諮詢